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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3C强制认证介绍
时间:2021-07-24 13:56:38    发布:作者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98号公告:自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六类玩具产品(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即凡有内销的我国境内玩具生产厂家和出口中国的国外玩具厂家,如果是目录内产品,应在2007年6月1日前获得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CCC认证标志。

       童车: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各种材质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 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不含滑板车)。

一、玩具认证基本环节
       1. 认证的申请
       2. 初始工厂检查
       3. 产品抽样检测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 获证后的监督

二、玩具检测标准
       儿童自行车: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婴儿学步车: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
       玩具自行车: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电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的玩具产品,包括各种材质的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等。 

检测标准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塑胶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或主要玩耍部分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不包括充气玩具、口动玩具、类似文具玩具、水上玩具等。
       金属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口动玩具等。
       弹射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各种材质的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蓄能弹射玩具和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能弹射玩具的玩具产品。不包括投石器、弹弓、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气压和气动汽枪和汽手枪、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
       娃娃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物材质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非电的人物娃娃玩具产品。
检测标准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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